“互联网药品信息与交易平台”管理座谈会在协会召开
攥稿:Admin   发布时间:2012-05-09 15:15   阅读:3905
11月2日下午,“互联网药品信息与交易平台”管理座谈会在上海市信息服务业行业协会会议室召开,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唐明皓副局长,以及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局、上海市工商管理局、上海市通信管路局和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有关领导出席了会议。
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发展的不断成熟,互联网医药交易模式逐渐涌现出来,但是由于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和相应的制度,无论企业还是消费者都还处在摸索期。为了规范互联网药品领域发展,日前,上海市药监局根据行业以及企业情况,起草了《互联网药品信息与交易平台管理办法(草案)》(简称《办法草案》),并委托协会召开此次座谈会,为进一步完善《办法草案》听取意见。
会议由协会秘书长马海湧主持。在会议一开始,马秘书长介绍了近两年来,上海市信息服务业行业协会一直十分关心互联网药品领域的发展,协会为了帮助下属相关企业获得政府许可,多方奔走、多次协调,获得了一些积极的成果。但是随着进一步探索,缺乏制度的弊端再次显现,企业又一次遇到了瓶颈。马秘书长说,互联网医药交易是一个很有前景的新模式,我们上海地区应该领先推出一些试点的法规,对推动该产业的发展做出一些积极的行动,并让这个产业在上海发芽、在上海做大,因此,召开这样一次会议十分有意义。
随后,市食品药品监督流通处陈处长介绍了《办法草案》的内容,《办法》出台将会产生一系列积极意义:第一,将药品零售企业与药品网络交易平台服务者分开,发挥各自特长。前者专注于药品质量管理与物流配送,后者专注于交易平台运行管理与计算机软件维护,各尽其职,分工合作。第二,更好的整合资源。将合法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纳入同一网上交易平台,极大方便消费者上网选购药品。同时,解决中小企业品牌困惑,促进良性竞争。第三,提高政府部门监管效率,打击网上非法药品交易。
各委办局的领导对《办法草案》进行了讨论。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唐副局长说,第三方医药平台属于一个中介平台,也属于信息服务业,有很大的前景,是值得我们进一步去扶植的业态。我们上海这边应该率先进行试点,为这一类的业态提供一个制度环境,让他们有一个合法的生存空间。市食品药品监督局稽查处张处长认为,企业现在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缺乏一个正规的依据,各个部门各自出具一个条例效力不够高,如果可以几个部门共同来推出这个原则性的东西,对规范市场更为有利。
与会的各个委办局代表纷纷对《办法草案》表示支持。他们认为,信息服务业具有渗透性强的特点,互联网交易是其中的一个新模式,与传统交易模式有着巨大的区别,具有跨区域性、隐密性以及各个业态的包容和碰撞的特点,因而不能局限于传统的管理模式。电子商务的发展引领了潮流,对于第三方医药平台这个新型业态,我们上海理应更早的迈入一步。
最后唐副局长说,市药监局希望通过《办法》的出台,在上海率先试点,对互联网医药交易平台这个新业态进行扶植,同时为全国医药界做一个标杆,在未来将其进一步推向全国,形成一个良性竞争的市场环境。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还表示,会后《办法草案》将根据各方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并争取在年内出台。马秘书长也表示,上海市信息服务业行业协会将积极配合各个部门,鼓励企业在上海进行先行先试,为互联网医药交易平台营造一个良好市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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